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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www.dljrw.com  2022-03-28 10:27:51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 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管委会部分委员和秘书处成员的报告;

    2.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3.关于2020年房改资金财务决算的报告;

    4.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指标编制的报告;

    5.关于披露《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报告;

    6.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7.关于修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报告;

    8.关于继续租赁高新园区办事处营业场所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12个处室和11个办事处(14个网点)。从业人员384人,其中,在编236人,非在编1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175家,净增单位1,213家;新开户职工10.33万人,净增职工1.55万人;实缴单位45,421家,实缴职工135.82万人,缴存额247.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3%、2.47%、6.82%。2021年末,缴存总额2,602.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2%;缴存余额731.51亿元,同比增长5.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63.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7.38亿元,同比增长3.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67%,比上年减少2.6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871.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3万笔、9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9%、4.6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7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1万笔、1,504.45亿元,贷款余额707.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9%、6.85%、0.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67%,比上年末减少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79笔、36,242.1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1,13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8,629.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26万元,累计贴息0.6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79亿元。其中,活期6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67%,比上年末减少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37,212.71万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存款利息7,264.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9,800.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6.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7,448.56万元,同比增长3.3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603.51万元,归集手续费80.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49.98万元,其他4,114.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19,764.15万元,同比增长4.23%。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93.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73.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696.6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73.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968.83万元。

    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051.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6,564.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073.85万元,同比下降1.56%。其中,人员经费8,523.78万元,公用经费331.86万元,专项经费1,218.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15.24万元,逾期率0.4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051.1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9%,国有企业占8.35%,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16.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8.99%;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5%,国有企业占3.48%,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11.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5.41%;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99%,租赁住房占4.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高收入占2.7%。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3.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09%,比上年末减少1.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31%,90-144(含)平方米占40.29%,144平方米以上占2.40%。购买新房占37.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91%),购买二手房占62.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9%,30岁-40岁(含)占43.76%,40岁-50岁(含)占17.99%,50岁以上占5.46%;首次申请贷款占88.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1%(按主借款人申请贷款次数);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72%,比上年减少5.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大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变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房金发〔2021〕28号)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702元;下限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1,81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1,71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大连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大房金管发〔2020〕3号),凡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该办法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1号)。一是规范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条件;二是放宽了商品房购买行为时间条件;三是调整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四是规范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五是规范贷款类型和抵押担保要求。

    (2)修订印发《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2号)。放宽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修订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3号)。结合商业银行现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贴息额计算公式。

    (4)修订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4号)。异地贷款办理放宽至现有全部公积金贷款类型,贷款条件放宽与本地职工一致。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出台《大连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大房金管发〔2020〕3号),凡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业务顺利实施。建立跨省通办联络制度,在11个办事处、14个网点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制定《“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年初即实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个高频事项均可通过“一网通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跨省办理,提前完成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同时,主动研究、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纳入综合业务系统管理。2021年,办理“跨省通办”事项473件,其中代外地中心受理265件,为异地职工办理208件。

    2.综服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加强“智慧公积金”服务品牌建设,网站、手机APP、微信、自助终端等服务功能日益提升,各线上服务渠道统一认证、一号登录、信息互通、业务贯通,智能客服更加快捷地为企业群众答疑解惑。截至2021年末,线上渠道用户119.44万人,注册率81.56%。

    3.电子印章应用成效良好。与省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并进行本地化部署,如期实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证明等17项线上业务的电子印章应用,并实现验签功能。电子印章调用种类由原来1种增加到4种,调用次数提高到日均近4,000次,线上渠道办事便捷性、服务能力大幅提高。

    4.线上业务不断提速增效。积极推进与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入口工作,并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15个事项、32项交易进行优化。目前,省住建厅要求的35项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进厅上网,91%可全程网办,网上办件量占比达95%,累计向省住建厅报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办件量2,727万件。

    5.线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成功办理全国首笔使用数字人民币缴存住房公积金和首笔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开展擦亮“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城市名片专项行动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大连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承诺事项,建立“找我办”工作机制,完善容缺受理、网上预审等服务举措,拓展上门服务事项,运用银行移动设备为50余家企业、5,000余名职工提供上门办卡和注册服务。积极推进银行端数据交互平台建设,将公积金业务延伸至5家银行手机APP、351个银行网点及1,331个智慧柜员机。推动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直连,实现抵押登记、注销、不动产权证打印等30余项业务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一站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一是推动智慧公积金系统建设。开展内控经费管理改造;优化综合业务系统交易;加固和提升人脸识别安全技术;完成一体化数据上报错误数据监测。二是夯实信息基础建设。加强硬件及系统软件日常运维;清理历史数据及离线存储;盘点和报废计算机固定资产。三是强抓细节措施流程。严控项目立项整体标准和编制内容;引入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机制,防控价格垄断等采购招标风险。

    2.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及基础数据贯标落实情况。2017年12月,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的实时管理、交易、结算。2018年11月,双贯标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信息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符合行业标准。截至2021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结算平台完成了172万笔结算交易,5.1万笔异地转移交易,涉及资金超过15亿元,所有交易均正常运行,未发生结算错误。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大连市第十二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2.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委获评“辽宁省先进团委”;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支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获评“大连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个人住房贷款处获评“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中山办事处党支部获评“大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20年度大连市财贸——金融系统‘双优’竞赛优质服务单位”;中山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联合团支部获评“大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山办事处服务大厅、12329热线服务中心获评“大连市营商环境优秀窗口”。

    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薛涛获评第七届“大连市道德模范”;侯延春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张耿麒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郭庆获评“双百”先进典型、“知识型个人”;潘玉民获评“大连市第十二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张美令获评“爱国拥军模范个人”;于玫、曲静获评“大连市营商环境优秀岗”;于仁家获评2020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丛晓春、赵琪获评“2020年度大连市财贸——金融系统‘双优’竞赛优秀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对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9起,结案16起,执行回款共415.88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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