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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

www.dljrw.com  2021-08-17 10:03:33    来源:半岛晨报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6日,我市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进一步严格限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
  《通知》提出,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新购买是指: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
  严格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
  《通知》明确,严格限制我市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同时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建成后产权归政府,并加强后续开发建设监管。《通知》还提出,加大热点区域土地供应。为防止市场过度竞争,根据相关区域土地情况,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对非理性竞地价的企业联合约谈警示,加强后续监管,严厉打击捂地囤地行为,加大力度督促已供应住宅用地开工建设。
  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通知》提出,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各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把握分期预售许可办理节奏,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严格控制价格涨幅。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此外,《通知》在严格房地产金融管理、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对未批先售、捂盘惜售、恶意哄抬房价、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购房、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自媒体、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对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导向性提前进行评估。各相关部门对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散布房价上涨言论、制造恐慌情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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