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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专项行动:剑指河流污染治理

www.dljrw.com  2019-08-07 09:54:45    来源:大连日报    

  环境监察人员对普兰店太平工业园区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环境监察人员对普兰店太平工业园区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文本报记者刘蕴哲  图受访单位提供

  为推动我市主要河流水质根本改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提出了5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调度各县区利用1个月时间打一场歼灭战,集中解决企业超标排放、河道垃圾污染、畜禽养殖粪污污染、河道建筑物阻水(调查摸底)、生态水补充(正在编制)不足等问题。目前,除水务局负责的生态水补充方案正在编制外,其余4个方案均于8月2日前下发至4个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专项行动之一  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我市碧流河、英那河、复州河、庄河、大沙河、登沙河等国家考核河流流域内的废水排放企业(含污水处理厂)。

  整治内容:(1)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污水是否经处理后达标排放。(3)有无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4)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安装有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5)入河排污口是否按环保要求设置。

  整治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然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进一步巩固提升。8月7日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前期调查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工作,保障8月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同时,开展全流域排水企业集中排查和整治,8月15日前报送企业台账和问题清单,出台整治方案,8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取得初步成效。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按照本地区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本次行动检查情况开展抽查,对存在检查任务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

  专项行动之二 河道垃圾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六条主要河流流域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和乡镇(街道)、村屯(社区)。重点区域为沿河的村镇居住区边界和养殖场(户)、工业企业、垃圾贮存点周边的河道、沟渠、涵洞、桥底等部位,以及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覆盖不彻底的村屯边沟等。

  整治内容:以“五干净、四不见、三到位、两远离、一标识”为清理整治目标。

  五干净,即水面干净、河道干净、堤岸干净、边沟干净、绿化带干净。

  四不见,即不见生活垃圾、不见养殖粪污、不见工业废渣、不见农药包装(瓶、袋)。

  三到位,即发现非法倾倒固废(危废)行为的查处到位,无指定垃圾贮存设施的设置到位,发现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到位。

  两远离,即生活垃圾贮存点远离河道(边沟)50米,粪污堆肥点远离河道(边沟)100米。

  一标识,即在已被倾倒废弃物的河道处设置“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等标牌、标语。

  整治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然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进一步巩固提升。8月7日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前期调查发现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保障8月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同时,开展全流域河道垃圾的排查和清理,8月15日前报送问题清单,出台整治方案,8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取得初步成效。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按照本地区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集中检查、专人驻点、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对相关县区进行考核,对整改结果进行通报。

  专项行动之三 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我市主要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

  整治内容:(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2)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3)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4)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5)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8月1日—9日,各地开展国考河流两侧1000米内畜禽养殖场(户)排查,建立日常监管清单,并于8月9日前盖章上报市生态环境局;8月12日—27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督检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养殖主体整改清单,督促畜禽养殖主体落实整改措施;8月28日—31日,各地对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专项行动之四 涉河建筑物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全市六条主要河流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

  整治内容:(1)河道内非法建筑物、构筑物;(2)违法修建的方塘、鱼池,特别是在堤防堤脚及护堤地上开挖的方塘、鱼池及其附属设施;(3)河道上修建的已丧失使用功能且对河道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拦河闸坝等工程;(4)其它影响水环境的工程或设施。

  整治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文件报送市水务局备案;8月15日前,全面做好自查排查工作。8月30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对河道内非法建筑、构筑物,违法修建的方塘、鱼池,以及丧失功能且对水环境影响较大拦河闸坝等限期进行清理拆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各地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日常考核范畴,分值10分。

  专项行动之五

  强化河流生态水补给

  有关内容市水务局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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