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评论 机构 信用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融服务 > 金融讲堂 > 保险知识 > 正文

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

保险市场的组成

由完整、规范、成熟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主体和保险中介组成。

保险主体包括:提供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中介包括: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的保险代理人;为投保人选择、采购保险产品并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的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保险公估人。

较为初级的保险市场上通常只有投保人 / 被保险人和承保人 / 保险人,面对面地直接进行保险商品买卖。由于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信息又严重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 / 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 2000 年 6 月,中国第一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打破了中国保险市场旧有的利益格局,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的砝码,使得保险市场的天平逐渐趋于平衡。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 / 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规范

《保险法》第 126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法》第 130 条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 7 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客户与保险公司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他们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像所有的买卖双方一样,他们的利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的保险顾问,他接受 客户的委托,基于客户的利益,站在客户的一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

1.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http://www.hmbxw.com/

分享到:
标签:

保险经纪

参考资料:

贡献者:

金融百科

“保险经纪”的其他词条: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6L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29593 传真:0411-83729593
备案号:辽ICP备12001767号-1
版权所有:@ 2010- DL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