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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开户企业与银行约定好的达到一定存款余额时,银行给予优惠存款利率,低于约定的余额,则按普通利率计算,一般针对大客户的。

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 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 年)。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3)218号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蓄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0月31日批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据此,现就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有关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的期限为3年期以上(不含3 年),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二.政储蓄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总结和付息方法,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邮政储蓄协议存款在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存款凭证可用作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质押物,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执行。

三.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业务,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按银统310表的格式)备案。

四.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 10 月 3 日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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