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评论 机构 信用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融超市 > 基金 > 基金产品 > 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A
基金代码  000130 最高认购费率  0.60%(前端)
基金类型  债券型 投资风格  传统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  2013年5月13日 成立日期  2013年6月4日
成立规模  6.194亿份 资产规模  ---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  陶铄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最高申购费率  0.8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0.10%(前端)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走势的研判,合理构建投资组合,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下的信用债占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4、新股申购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深发展(原)
广发银行
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华夏银行
光大银行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6L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29593 传真:0411-83729593
备案号:辽ICP备12001767号-1
版权所有:@ 2010- DL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