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介
	
	
		
			| 基金全称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纯债债券C | 
		
			| 基金代码 | 000052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投资风格 | 传统开放式基金 | 
		
			| 发行日期 | 2013年2月25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13日 | 
		
			| 成立规模 | 33.351亿份 | 资产规模 | --- |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 基金经理人 | 杨衡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30%(前端) |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意图、证券市场政策导向、投资人行为、公司基本面和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执行自上而下的债券资产期限配置与自下而上不同市场、期限品种选择相结合的组合动态构建过程。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次级债、中期票据(MTN)、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资产支持证券(ABS)、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策略
	
	
		A.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B.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1、利率策略  2、类属配置策略  3、信用策略  4、相对价值策略  5、债券选择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分红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