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特色 | 享有高额保障,体现生命价值 |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两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两倍给付,本特约终止。 2、三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三倍给付,本特约终止 |
| 免责条款 |
| 收益预演 |
| 案例设计 |
| 专家点评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