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X女士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投保10个月后,X女士因为乳腺癌出险并前往公司柜面递交理赔资料。经调查发现,客户投保前因右侧乳腺结节等疾病住院,但投保时并未告知既往住院史。因客户对既往病史的主动隐瞒,且既往病史与本次罹患乳腺癌有关,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X女士的理赔申请无法得到给付赔偿。
案例分析:乳腺结节等疾病达到住院条件需要高度重视,本案中的X女士既有住院病史,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该合同需做退还保费的解约处理。
风险提示:投保时的健康告知环节很重要,投保人一定要坚守诚信原则进行如实告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如果故意隐瞒,出险后只能得到拒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