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评论 机构 信用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融资讯 > 大连民生 > 本地财经 > 正文
分享到:0

我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

www.dljrw.com  2022-06-22 06:25:50    来源:    

    为切实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发布《关于大连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关于大连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适用对象包括: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复员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者(以下称退役军人自愿缴存)。

    安置单位缴存的,由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等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军人自愿缴存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能够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签订缴存协议。退役军人自愿缴存应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将款项存入代扣代缴账户,由受托银行代扣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退役军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为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确定,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可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可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更多
大连金融网声明:频道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评论排行
合作媒体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6L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29593 传真:0411-83729593
备案号:辽ICP备12001767号-1
版权所有:@ 2010- DL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