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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www.dljrw.com  2022-05-24 09:55:57    来源:半岛晨报    
  5月23日,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联合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我市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本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划型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分类标准,分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的餐饮业、零售业、航空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执行。旅游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旅游业执行。各单位具体所属行业,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缓缴费款所属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选择2022年4月至7月,最长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选择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最长12个月。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申请缓缴的费款时间长度。其中,2022年4、5月份已缴纳的,企业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单位缴纳部分的费款,从2022年4月或5月申请开始缓缴。2022年6月开始,已缴纳的月度费款,不能再次退款申请缓缴。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最迟于2023年5月底前补缴,其间免收滞纳金。逾期补缴的将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缓缴。其中,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市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缓缴。无法通过线上申请缓缴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窗口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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