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连市共20家企业享受到了生态环境领域“免罚待遇”。这种给予执法对象容错的做法,减少了对环境信誉良好和偶犯初犯企业的干扰,保护了市场主体,有利于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受到企业欢迎。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5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大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等6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2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免罚规定。
依据《免罚清单》,可享受免罚“特权”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免罚清单》中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免罚范畴一目了然。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施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给予违法主体更多的宽容纠错机会,为我市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引导企业自律,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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