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王越等撰文指出,当前,应在强化政府激励机制和完善公众创新创业相关金融法律制度两方面下功夫,大力推动公众创新创业发展。
首先,强化政府的激励机制。一是制定适合的人才政策。鼓励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将高校的教育活动与创新创业实践紧密结合。同时,应定期组织遴选创新创业优秀人才进入高等院校深造学习。加大支持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的科学研讨会和项目交流的力度等,为公众创新创业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实行鼓励的财税优惠政策。扩大对公众创新创业产品的财政补贴范围,对其产品给予消费补贴。同时,应重视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对那些主要投资于公众创新创业领域的创投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等。三是制定专项基金。应制定专项基金,鼓励政府、民营企业创建创投公司,以利于公众创新创业融资。
其次,完善公众创新创业相关金融法律制度。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应对创新创业投入前期培育,提升其社会声誉,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公众创新创业,形成完善的资金投融资体系。设立专项资金,细化风险投资体制机制,在拓宽公众创新创业融资渠道的同时,维护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加大对公众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积极开发适合公众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在原有商业银行支持的基础上,争取让政策性银行也予以支持。二是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大力引导各种创业基金和风投资金进入公众创新创业,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进军公众创新创业。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优化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发展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众创新创业,实现资金投入主体多元化。建立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担保基金,保障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商品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大力扶持公众创新创业的融资租赁,以解决公众创新创业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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