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近日下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2020年度符合《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条件的对象可申请获得资金扶持。申报主体包括在大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或具有独立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第三方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部门、企业、机构等。其中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大连设立区域性总部的,在申报通过后,将一次性获500万元资金扶持。
大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转型,鼓励培养和吸引相关人才。《关于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显示,申报及审批过程须历经申报、审核(审核共设三个环节,依次是各区市县先导区审核、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审核,且三个环节均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诚信情况查询、公示等,最终获得通过的主体将获得扶持资金的一次性拨付。
《通知》提到,对于《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所规划的各区市县或先导区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园区具备一定规模,被认定为符合实际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入驻的有经营业绩、在大连市登记注册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含),其中2020年在大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新增5家以上(含)等条件,将一次性获得园区运营单位扶持资金250万元。
对于各区市县或先导区线下综合园区引进的企业,满足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或挂牌,或经权威网站进行的行业评比中排名前20;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本市履行企业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设立大型跨境电商专业性商品交易总部(基地或中心)等条件,企业在大连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一级子公司的,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对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对设立区域性大型跨境电商专业性商品交易总部(基地或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
另外对于本市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培训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以及建设公共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物流企业,具备智能信息系统、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等等,本市按相关标准也将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