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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小区配套幼儿园最新政策出台

居住人口规模3000人以上应当规划幼儿园

www.dljrw.com  2021-07-28 10:05:51    来源:    
        7月26日,大连市教育局通过其网站发布“大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指出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与选址
        通知指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配套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
        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合理配置。
        配套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集中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不应与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以及危害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建设与验收
        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责任主体,须依据规划条件和《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进行配套幼儿园设计和实施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参加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联席会审查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查阅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进度、建设情况等信息。
        移交与使用
        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无偿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双方签订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并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
        各地区要切实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按有关政策保障装修开办资金投入,原则上要将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责任与处罚
        对有幼儿园建设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同步建设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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