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市内四区将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这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味着,小微企业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书面承诺,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小微企业可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企业专区直接获取承诺书样式,也可以通过“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值得注意的是,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要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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