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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急诊抢救费医保报销有新政

www.dljrw.com  2020-12-10 10:15:11    来源:半岛晨报    
  根据大连市医保局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政策,在已对门急诊抢救后转入院或门急诊抢救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的合规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予支付的基础上,将参保人员在门急诊抢救后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的政策是参保人在门急诊抢救后转入院或门急诊抢救后死亡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给予报销。从明年1月1日起,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在门急诊抢救后离院的,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也给予报销。
   具体支付标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在职、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按相应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相应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此次新政对哪些门急诊费用属于门急诊抢救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在门急诊抢救,且医疗费用中含有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输血、吸氧或心电监护至少一项的,医疗保险按照门急诊抢救费用予以支付。
  通常,参保人在门急诊抢救有三种情况:一是门急诊抢救后在抢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抢救费用并入当次住院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二是门急诊抢救后死亡,此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抢救费用按照抢救医院医保住院支付政策给予支付。三是门急诊抢救后离院,此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在职、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的,按相应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相应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新政采取试点运行方式,我市试点医疗机构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市县中心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诊疗中心和大连市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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