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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参加医保有“三重”医疗保障

www.dljrw.com  2020-11-27 10:07:44    来源:大连晚报    

  “医保政策你问我答”专栏与您如约相见。上周,来自开发区倚园里社区的郭先生,来Email咨询医疗救助政策,因为他的女儿是3级精神类孤独症儿童,由于不能上学,爱人全职在家照顾,他一个月工资负担一家三口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医疗费、康复费,压力很大。本周“医保政策你问我答”专栏,针对困难家庭就医谈谈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

  

  贫困人口有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资助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三重保障制度,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医保“保基本”,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实现城市和农村居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保障水平整体提高。大病保险“保大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我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行了倾斜政策,即起付线降到普通人群50%,报销支付比例统一至70%,不设封顶线,为大病患者缓解了不少经济压力。医疗救助“托底线”,2020年,我市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在以往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的基础上,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员。

  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三个方面。在资助参保方面,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50%予以资助。在住院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一年内因单次或多次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后,剩余个人负担合规的医疗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由政府按照70%予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由政府按照95%予以救助。属于患有重特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的,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含门诊)为2万元;属于患有其他疾病的,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在门诊救助方面,救助对象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贫困人口认定有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38元

  在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有标准的。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根据相关政策,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随低保申请同步进行,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同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依法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10月底,医疗救助已实现全市贫困居民应保尽保,救助贫困居民11435人次,救助金额629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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