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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大连市民的一封信

www.dljrw.com  2020-11-20 10:05:38    来源:大连日报    

    大连市自被列入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以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组织配置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健全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宣教,基本形成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四分类体系。目前,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朋友们的支持参与下,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垃圾要分类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时尚。  

    2020年10月19日,大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法治强制阶段,市民按要求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成为法定义务。《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将有害垃圾按规定投入到有害垃圾桶(箱)中;将可回收物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交由专业回收企业或按规定投入可回收物桶(箱)中;重点要做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在家中应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装入不同的垃圾袋,出门投放垃圾时应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箱)中。

    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分类体系的重要一环,与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辅相成。尽管我们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还有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分类投放环节的成效可以极大促进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的完善。

    我们每一个人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要做垃圾的治理者。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按分类标准准确投放生活垃圾,共同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市民朋友们,做好垃圾分类,养成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不仅有助于改善我们自己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还会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碧水蓝天的美好世界。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参与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为创建绿色、和谐、宜居的美丽大连而共同努力。

    大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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