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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18年开始的“放心消费”创建收官

www.dljrw.com  2020-08-11 09:53:30    来源:大连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从2018年开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今年已到收官之年。为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消费回升,今年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两不、一心”活动,以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等活动,继续抓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在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店161户、复核“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商圈)36处的基础上,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巩固保持现有数量,要新培育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店39户、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商圈)14处。示范单位复核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全部完成,认定工作将于今年11月底全部完成。届时,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200户、街区(景区、商圈)50处,加强区域创建,形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地区。达到消费质量放心、消费安全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的效果。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参与、社会监督及非有偿服务原则,采取经营者(街区管理机构)自愿申报、基层所培育、区市县局实地审核、市市场监管局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放心消费”示范区经区市县政府同意,由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考核认定。示范店有效期一年,示范街区(景区、商圈)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遇以下七种情形将撤销“放心消费”示范称号:一是经查实在申报与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二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三是因失信等违法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四是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或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五是在社会公众、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中反映与其示范承诺不相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六是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自动放弃示范的。七是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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