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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瞒疫病史,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www.dljrw.com  2020-02-14 09:21:22    来源:大连日报    

  本报讯 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即日生效。《决定》由当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为我市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制支撑。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月11日召开会议决定出台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并于当日下午着手起草工作。决定草案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微信、传真、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00多条,在昨日召开的常委会上满票通过。

  《决定》共18条,围绕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要求、政府及社区(村)的职责、应急管理措施、防控义务、捐赠及志愿服务、信息报告及宣传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 房主应及时了解、报告房客健康状况

  《决定》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协助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排查,实现入户排查、重点群体监控全覆盖等内容。将市疫情防疫指挥部基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的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予以肯定,写入《决定》之中。

  《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重点领域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决定》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情况下的征用行为、防疫物资生产和调度等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结合我市特点,对水路运输等公共服务单位应确保港口码头等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规定;《决定》强调,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主动如实提供房屋承租人信息,主动向房屋承租人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了解、报告房屋承租人的健康状况。

  ■ 追责问责疫情防控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决定》要求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因疫情和疫情防控产生的纠纷,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法治保障。

  为强化公民法律责任,《决定》还规定,对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或者治疗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决定》对严防一线人员感染,关心和保护相关人员身心健康,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物资供应,实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奖励、抚恤、补贴等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待遇等作出了规定。

  ■ 既要防控又要保障生产和民生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既要做好防控工作,又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决定》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基本民生保障,统筹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采取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针对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合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援助;针对疫情过后的重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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