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辽宁鼎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鼓励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愿进行信用承诺的通知》,自愿签署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精准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通知》创新了环境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监管层面利用《大连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告知书》,提前告知在大连从事业务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安装“大连市环境监测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等,让企业全面了解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基本要求,同时通过“信用承诺书”的签署和公示,增加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方式,便于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监测行为进行监督;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方面,通过引入信用体系管理模式,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一旦企业失信,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类认定并实施惩戒,有效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在优化营商环境层面,《通知》明确将把未签署信用承诺书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监管,对自愿签署信用承诺书并诚信经营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15家签署承诺书单位名单
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鼎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博源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七队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九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金钥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鑫瑞隆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大连君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海友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诚泽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正信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京诚盛宏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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