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一度被推上话题“热搜”。3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试点服务情况进行书面调研。业内人士认为,要推进长护险试点的建设,还需解决标准化问题、培训和护理人员资质问题,并对“服务给付”这一给付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推广。
所谓长护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关于报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此次报告的内容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长护险制度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以及填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仍在合同期内承保的长护险制度试点项目的相关业务数据统计情况。
《通知》附件中参与长护险制度试点服务业务统计表显示,此次统计分类的经办服务模式包括三种:受托管理资金不到账,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付风险;受托管理资金到账,负责待遇给付,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付风险;政府长护资金计入公司保费收入,承担赔付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日多地发布长护险试点动态。最新消息来自于广西南宁,其长护险试点制度自3月1日起实施;近日“昆明发布”官微亦显示,昆明市已正式受理长护险失能评定申请,定点机构遴选工作也陆续展开。
为何长护险近期备受各地“强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2.5亿,失能老人超4400万人,预计2030年失能老人将达到6800万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介绍称,目前长护险试点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在各个试点地方不统一,且长护险试点项目与其失能等级的关联度也不够明确,其待遇给付和失能评估的关联度亦还不够规范,部分地区生活照料项目偏多,部分地区医疗护理项目偏多。
此外,孙洁提示称,此前部分长护险试点,如成都,采取现金给付的方式,然而这种情况下,部分失能老人家属会将现金取走自用;同时,这种给付方式对于当地护理服务资源利用及护理机构签约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相比之下,孙洁介绍称,近期部分长护险试点地区,如青岛,其开始采取的服务给付方式,不仅能落实对于失能老人的护理,还能鼓励民营机构签约提供服务,同时也保障了服务质量。
关于长护险建设的下一步动作,孙洁建议推进长护险服务标准化,包括重度失能基本项目数目及标准全国统一,并根据各地方经营运行情况,推出相应补充服务项目的目录。“地方在制定政策时,其服务项目要能够针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而且针对不同的失能等级,其个性化、均等化和标准化的规定要分等级制定。”孙洁表示,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在基本服务项目、服务目录的基础上,制定能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充性服务项目。同时,长护险试点服务建设过程中,服务质量标准非常重要,这其中需要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化水平与之相适配,因而需要强调护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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